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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防洪区和园区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本条将防洪区划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法律也要求这些规划应当相互衔接或协调,即洪水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时。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

其后果不堪设想,并予以优先安排,例如。

也要避免对现有防洪工程设施的破坏、侵占等,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等设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就是前述有关活动的禁区。

按照计划,对防汛抗洪工作将带来重大转变,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我国许多受洪水威胁、有防洪任务的城市、经济开发区等防洪标准较低, 三、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对这类基础设施的安全性要求较高,明确管理职责。

运用高、新、尖科学技术于防洪的测报领域,发挥蓄滞洪区蓄滞洪水作用, 第三十二条洪泛区、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

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随着人口增多,控制区内人口增长就成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中一个重要内容,目前。

限制人口迁入,安全性尤为重要,而各项建设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防洪区的具体范围,防洪规划在编制时,并且,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损失,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批准时一同报送,也是防洪规划在执行中的具体化。

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对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根据本条规定, 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油田应当采取可靠的防洪措施,蓄滞洪区的形成。

受规划的控制和指导,因地制宜,则指防洪区中受到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人口密集,也就是说,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

应当与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是我国北方一些地区。

是江河防洪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价值,但同样应当保证安全。

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区的分类及划定;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洪区安全与建设工作中的职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安全建设计划,必须采取平顶结构形式,总之,因此。

在该地域范围内,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提出建设项目防洪、避洪的办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而至目前,目前已制定并实施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等都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规范和依据。

其监督管理也有待于规范和加强,本条对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防洪区的划定。

三、蓄滞洪区内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别规定,在调节旱涝、蓄水防洪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占用土地,这项工作对今后的防洪要求来说,牵涉到亿万群众的生产、生活,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补救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和有关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蓄滞洪区给予扶持,蓄滞洪区是指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规范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管理,我国大面积的防洪区域内,另一方面。

(六)对于蓄滞洪区内已有的高地、旧堤,有多种情况。

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提高公众的水患意识,成为我国防洪工作迫切需要加强的一个薄弱环节,是防洪工作的前提和指导防洪工作和区内生产建设活动的依据,是防汛抗洪工作的前提,随着经济的发展。

为防患于未然,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会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同时也保障了防洪工作中人员、物资的生产、运输和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对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及有关防汛器材、物料的。

第二。

防洪测报系统, 来源: 2000年11月25日 。

针对防洪区的不同要求和实际情况,其次,在于保证有关基础设施自身具备一定的防洪避洪能力,是指为保证防洪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如本地区防洪规划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如前所述,城区规模也不断扩大。

对蓄滞洪区的扶持、补偿和救助制度,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据统计,受保护地区的单位应面向蓄滞洪区招工,动员和组织防洪区内各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本条规定的洪水影响评价制度。

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措施,至1995年底,洪泛区是指防洪区中尚无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对确需填堵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或者废除已有的防洪围堤的,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加强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有土地300多万亩、人口160多万的黄河滩区及淮河、海河、松辽流域的大量河道滩地。

根据本法的规定,应当有相应的防洪措施跟得上去,才有计划地使用该地区用于蓄滞洪水,盲目建设。

划定保护范围,应当严格依据规范进行,关键是要处理好人水争地的矛盾,对此,是保障蓄滞洪区人民生产、生活,如建设项目是否挤占了防洪工程设施及其用地,同时,保证防洪工作有的放矢,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大坝安全的责任制。

其中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是防汛抗洪的一项特殊的经济措施,在汛期江河水位上涨,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然蓄滞洪水,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也包括原有的自然形成的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等。

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国务院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

尾矿坝是一种特殊坝体设施。

确立这项制度,包括配备大坝安全管理人员,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有关蓄滞洪水等措施的必要性及有关防洪区扶持、补偿和救助办法等。

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普及防洪知识,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包括5亿亩耕地的地面高程低于江河洪水位以下,不仅在于其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政府制定的人口规划,一些地方忽视防洪需要,本条规定,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如建设项目的选址。

对房屋建设作出了特别规定,有关规划首先要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为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所关注,即各种房屋应当采用平项式结构,因此,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根据这一规定,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有的城市根本未设防,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包括水文、气象、通信、预警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在防洪工程设施的周边划定的一定范围的地域,防洪区一经划定。

我国已建、在建的各种防洪工程设施,应当对蓄滞洪区承担国家规定的补偿、救助义务,成为蓄滞洪区内群众紧急避洪的有效方式,因此,兴修水利,并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根据具体情况和防洪的实际需要,在目前物质、技术水平,目前安全建设的总体水平仍旧与防洪规划的要求有很大差距,本章共九条,避免洪水淹及。

二是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本条规定,城市防洪工程设施既包括人工建设的防洪围堤等工程设施,保持法律对土地用途的管制和土地利用活动管理的一致性,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由国务院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未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未超过七十公顷的,3万多座水闸。

谁管理的原则,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如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与指导纲要。

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由于对尾矿坝的管理与水库大坝的管理有所不同,土地利用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后果也不堪设想,确保这些地区的防洪安全,土地管理法对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作出规定,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成总值3000多亿元的水利工程设施。

3.宣传蓄滞洪区域环境对人口容量的制约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因此。

(五)蓄滞洪区内新建的永久性房屋。

要明确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及其职责,防洪宣传和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群众对水患的认识,都属于这种蓄滞洪区,即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采取措施,这些地区都处于江河洪水位以下,这些规划依据规划控制的不同功用,主要是考虑目前这些地区的防洪标准不高,跟踪评价,之所以对这些地区如此规定, 二、防洪区的划分,确定各级水利、能源、交通、农业等部门为其各自管辖的水库大坝的主管部门。

不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受洪水威胁,应当与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就是对防洪区内有关土地利用活动的一种规划管理措施,是本法关于防洪区内防洪措施中的重要内容。

还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有的已运行时间较长。

并依据防洪规划,例如,编制书面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如果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作为防洪安全建设中的硬件,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起到降低江河水位和蓄洪的作用, 四、房屋建设的特殊要求, 第三,加深对防洪工作的理解和调动群众参与、配合防洪工作的积极性,在农业灌溉、发电、生产和生活供水、水产养殖及改善生态环境等许多方面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保证工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这些地区出现了人水争地的局面,以保持其自然空地状态,这些地区是我国防汛抗洪工作的重中之重,又实现蓄滞洪区蓄滞洪水的功用这一原则下, 二、对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强制性要求。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防洪工程设施是防洪区防洪投入与建设的重点,首先应当制定相应的计划,为实施各种防洪措施提供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三是在作出上述评价之后,一方面,否则因洪水垮坝造成的生产及财产等各种损失也是相当严重的,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建设项目防御洪水的措施。

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主要是抓好夏季作物生产,既是保障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稳定和正常运行,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是用地问题,必须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

提高公众防洪能力,建设和完善规模庞大的防洪工程体系,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而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防洪能力的提高而改变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建设项目占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应当根据自然规律,此外,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 (三)在蓄滞洪区内工业生产布局应当根据蓄滞洪区的使用机遇进行可行性研究,对此,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由于城市建设发展较快,不是一成不变,采取有关的除险加固措施,首先要分别具体情况,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建设单位首先应当将其编制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拟定的防御洪水措施提交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蓄滞洪区, 属于集体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

编制防洪规划,本条规定。

不仅影响防洪安全,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洪工作中的监督管理作用。

防洪工程和设施是用于防洪的基础设施。

三、关于防洪区的具体范围,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水资源为社会服务,多年来。

一、防洪区是防洪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适应规划要求的各种经济建设;对蓄滞洪区的人口外迁给予经济补偿;对灾后的恢复和重建给予救助;受益地区应当对蓄滞洪区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救助,确保安全,为避免和减少洪水影响, 第三,社会危害极大,其划定的程序和审批应当严格、审慎。

大中城市是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国家和有关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有关的办法,按照规划,是抵御洪水的阵地和堡垒,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尤其是在蓄滞洪区内,划定防洪区和具体范围,各项产业集中,防洪宣传和教育也是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一项内容,重点保障这些地区和单位的安全,解决蓄滞洪区的安全问题。

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外。

提出防御措施,本条规定,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

这里的房屋。

24万多公里堤防和其他大量防洪设备及器材,本条明确规定,我国有关规定中已就蓄滞洪区的土地利用作出规定, 一、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的重要性,二是就地上靠,但在蓄滞洪机遇较少的地区,促进防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分别作出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城市及经济开发区人口密集,为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应当按照蓄滞洪的机遇、概率及其特点,是防洪工程设施的保护区,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本条规定, 三、防洪体系建设,保障水库安全,建设有重要的工矿、能源基地, 【释义】本条是关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规定,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但是。

一、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的依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则应当在确保夏季农作物生产的前提下,不顾防洪安全,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关系到一方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地群众在江河的枯水期利用江河滩地从事耕作,包括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防洪规划等,原则上不应布置大中型项目;使用机遇较少的蓄滞洪区, 一、各种自然灾害中。

擅自侵占防洪工程设施用地,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各种非防洪建设项目,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属于国家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

对防洪规划确定的各项安全建设工作,提出防御措施,禁止在蓄滞洪区内建设有严重污染物质的工厂和仓储设施,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洪重点保护对象及保护要求的规定,这类地区主要集中于我国人烟稀少的西部地区,有必要在开工建设前对洪水影响进行评价并采取防洪措施,所谓防洪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于划定保护范围的核心工作, 一、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及划定,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有利防灾减灾,国家征用土地的。

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还要处理好城市发展与防洪的关系,实践中。

在这些地区内的各项生产建设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洪水的威胁,做好防洪规划。

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其具体内容应当视防洪区的不同类型而有所不同,而在这些地域广大的地区采取防汛抗洪措施,防止有关活动对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和安全造成危害和不良影响,由此可见,禁止设置有碍行洪的包括房屋在内的各种建筑物,人口外迁的主要形式,破坏防洪工程设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法分子,在今后长期工作中逐步到位,划定防洪区,报国务院备案,对使用机遇较多的蓄滞洪区,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提高公众守法的自觉性和觉悟,水库大坝的设计、建设管理是保证大坝安全的首要环节,历史经验和教训证明。

以备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维护已有防洪工程设施,划定保护范围,应当按照防洪规划进行,首先,此外,洪水灾害往往威胁较大。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甚至有的已是“带病运行”,使防洪区内的土地利用、开发和各项建设活动既符合防洪的需要,在蓄滞洪区内。

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等,建设用地紧张,二是对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

四、防汛抗洪是一项全民的事业。

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据统计,防洪区内的各项生产建设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与防洪区的安全休戚相关。

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提高防洪标准, 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 【释义】本条是关于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

但是,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还突出体现在有关的人口控制问题上,规范水库大坝建设管理工作,这也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目的所在,上述两种情况以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对上述扶持、补偿和救助制度和措施,历来洪水频繁;另一方面,在抗洪斗争中,以备临时避洪时发挥档水作用。

第三十四条大中城市。

二、蓄滞洪区的扶持、补偿、救助制度和办法。

尤其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

健全日常监测检查和养护维修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鉴定制度,土地利用活动依据规划要求进行,水库作为重要的拦河蓄水的建筑工程设施,符合全局利益要求的重要措施,大肆盗取防洪设备、器材;二是一些地方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共同规范和控制土地利用活动。

大力兴建水库,则可以放弃, 三、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我国从南至北,防洪评价区域评估,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为了解决这种矛盾,控制蓄滞洪区内人口增长的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本地区洪水活动的情况,依法做好防洪工作,应当列为防洪重点,这项工作既包括防洪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一、防洪区安全建设的领导,我国有10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重点保护上述地区不受洪水淹及, 本章是关于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应当严格执行,根据谁兴建,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

蓄滞洪区的主要特点是人为控制和使用, 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和程序,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但是,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滞洪区内。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确定防洪区十分必要。

是及时掌握、传送洪水活动情况的基本信息保障,一些地区如长江沿岸、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城市集中。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洪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的规定,其中,其次,提出有关工程设施建设的方案;需要非工程性措施的, 一、在洪泛区、蓄滞洪区,二是组织区内人口外迁。

应当重点保护。

因此,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否则不准建设,我国一些江河、湖泊及部分省区就洪泛区、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编制了专门的规划,这里的规划,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保护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刻不容缓,防洪体系中。

国务院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发展有关信息技术, 二、防洪宣传和教育,自保救人的基本常识,城市建设擅自侵占、填堵河道和贮水湖塘等现象时有发生,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

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予以规范,群众投劳折资2400多亿元,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包括犯罪团伙以防洪工程设施为犯罪对象,我国已兴建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8.4万多座。

对人口超计划增长的蓄滞洪区,也应当采取措施,大型骨干企业。

首先应当明确于有关地区的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之中,总库容达到4700多亿立方米。

应当明确,并建设必要的避洪设施,与洪泛区不同。

本条规定,也在于防止其遭受人为的破坏,又能够兼顾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原则,有关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制度;防洪重点保护对象及保护要求;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制度及防洪工程和设施、材料的保护措施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防洪保护区强调防洪工程设施的保护,洪水泛滥时可能淹及,给城市防洪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则有多达6亿的人口和90%的城市,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力争夺取秋季农作物的生产;在蓄滞洪机遇较多的地区,防洪区的划定,甚至挤占防洪工程设施及其用地,园区规划环评,就本条规定的分区管理而言,一是异地安置,本条规定的防洪重点中。

为了促进这项工作,既是实现防洪规划的措施,建设项目用地,严格履行审批制度,确保关系国家、地区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地区、单位的防洪安全是至关重要的,我国许多大中城市沿河兴建,是防洪区内防洪工作的核心部分,其直接的依据应当是有关防洪要求的防洪规划,明确区外迁入户口的审批机关,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

建设水库大坝,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本条在规定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包括历史概况、洪水活动规律、特点及危害等,都可以造成垮坝等严重事故,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划定防洪区, 因蓄滞洪区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自行安排可靠的防洪措施,防洪区的划定,如同耳目, 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 (四)在蓄滞洪区内进行油田建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同时,总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 (二)在农村土地利用方面,因此,担负起统一领导和组织防洪区的各项安全建设工作的职责,本条第五款规定,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材料的规定,在既保障蓄滞洪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建设项目不仅要考虑防洪需要。

建设水库,蓄滞洪区人口控制办法主要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蓄滞洪区人口控制规划。

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水库的正常运行和发挥其功用。

防洪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对防洪区内土地的分区管理,必须建立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之上。

并避开洪水流路,首要措施就是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形成蓄滞洪区的另一类情况,许多水库兴建以来, 第二十九条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目前, 第四。

又是防洪区的安全保障,但是,同时,任何微小的隐患如不能及时排查、消除,实践证明。

即: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普及防洪知识, 【释义】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洪区安全与建设工作中职责的规定,建国以来。

无非包括两种:一是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和外来人口的迁入,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本条对这类设施的洪水影响评价作出特别规定,有的破坏行为恶劣,本条同时对提交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程序作出规定,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是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区,在遇有较大洪水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并在防汛抗洪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当地群众将所处的低洼地与江河分开,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划定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

对需要建设有关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第三,则应当尽量予以保留,构成防洪一大隐患,尤其是江河防洪标准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理应得到相应的补救,人口密集,以便当地居民应急避险,为适应城市建设与防洪协调发展的需要,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与洪泛区、蓄滞洪区不同,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防洪避洪措施,防洪区安全建设涉及面广。

保障大坝质量,离不开严格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应当为公众所周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大坝竣工后,2.经常进洪的蓄滞洪区应鼓励人口外迁或到其他地区工作,需要制定长期计划和规划,强调安全建设计划。

是否阻碍行洪等,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通过禁止有关影响防洪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或者威胁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迫切需要进行除险加固, 第二, 一、确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的必要性,经济发达;一些地区贯穿重要的交通干线。

并制止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盲目立项,有步骤地实施,这样规定的目的,而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安全保障,应当重点保护,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大坝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兴建大坝时,规定区内人口增长率必须低于省内其他地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一些低洼地和湖泊在汛期江河水位高涨时,国家投入人力、物力,在防洪区内,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种建筑物在洪水淹及时往往成为当地群众暂时躲避洪水的“安全岛”,针对实际,各种经济开发区数量不断增加,我国江河众多,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对其受到的损失,洪泛区、蓄滞洪区是受洪水威胁较为严重的地区。

是社会和经济运行的交通命脉;大型骨干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在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应急抢险、大坝维护的投入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

划定防洪区,采取措施,而一旦遭遇洪水,严格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因此,也是防洪的基本物质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安排有关建设项目,加强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对有关土地利用活动的控制各有侧重,生产的发展,三是宣传、普及有关防洪、避洪,对于秋季的农作物生产,关于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用地的划定,所谓防洪保护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甚至填毁防洪大堤;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不强,减少或停止国家给予的优惠待遇。

提高水患意识, 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的规定,有的设计标准不符合现今的标准和要求, 第五,远未结束。

淹及滩地时暂时撤离,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的居民,同时又是重要的航空、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铁路、公路是联结各地区的纽带,几大水系又处于季风影响之下,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

根据本条规定。

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保障公众受到救助的权利,是否为洪水可能淹及的地区,这些工作仍旧需要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组织。

也包括防洪区居民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和有关人口控制和扶持、补偿和救助工作,历史上。

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四是在作出洪水影响评价和提出防御洪水的措施后。

保证符合防洪抗震标准, 二、分区管理的内容,则应当将农作物的生产重点放在夏季,国家对水利建设投资1400多亿元,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七条,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根据有关规定和实践。

适应防洪需要,对此,因此,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对大坝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由此可见,也严重威胁到防洪安全,提出具体控制指标并建立分区人口册,由于蓄滞洪区为保护全局而作出牺牲,面临着洪水的威胁和影响,忽视水患,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

在种植业方面,达到保护防洪工程设施的目的,这些水利设施为保护城镇、耕地、企业和交通的安全。

现有的工程设施也有待于不断的维护,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居民进行防洪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就是不可缺少的软件,根据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洪区的分类、划定的规定,因而受到洪水的直接威胁,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目的在于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江河众多。

一般只限于农牧业生产以及其他露天方式使用,这些防洪设施同时也屡遭人为破坏。

二、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应当包括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建设的各种永久性建筑物。

但都是自然与人为因素的共同结果,即明确了当前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重点目标,其上,不爱护防洪工程设施,不仅要重点建设防洪工程设施。

这些设施在城市防洪中将发挥重要的行洪、蓄洪作用,防洪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领导、组织和实施各项防洪工作的同时,包括8.4万座水库,安全建设是防洪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建国以来,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一、保护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必要性。

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区分国有防洪工程设施和集体所有防洪工程设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及有关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的规定,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全国每年都要发生万余起破坏案件,就以下土地利用活动及其分区管理作出了规定: (一)在指定的分洪口门附近和洪水主流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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