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园区规划环评市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并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公布公示。
一是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相关机构实施或者自行实施的事项,对没有法定依据的。
落实监管责任, 开展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相关管理机构要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合理明确区域评估评审事项,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切实减少审批环节,切实形成改革合力。
确保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后事中事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并向社会公开,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拓宽服务渠道,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项目建设单位共享使用,要明确有关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审以及交通影响评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节能评估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应急局)、水土保持方案和取水许可以及洪水影响评价(市水利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市交通运输局)、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市气象局)、地下文物评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价 [ 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除外 ] (市应急局)等 13 项纳入区域评估评审范围,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张政办发〔 2020 〕 21 号 ZJJCR —2020—01019 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定位、功能布局等实际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和申报主体(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 八大组团 ” 和沙堤片区)。
加强组织领导,在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 13 项区域评估评审事项由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逐个制定并发布区域评估评审事项实施细则,分类编制 “ 八大组团 ” 、沙堤片区和张家界高新区内区域评估评审报告书,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需要省级评估评审的事项,结合整体规划, 各事项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摸清事项底数,原则上全面完成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市中心城区范围内 “ 八大组团 ” (永定组团、西溪坪组团、官黎坪组团、南庄坪组团、且住岗组团、阳湖坪组团、荷花组团、枫香岗组团)及沙堤片区和张家界高新区能够实施区域评估评审的事项,具体简化审批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单独评估评审的实施办法,是推进简政放权、简政让权、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暂不纳入市级区域评估评审实施范围,现印发给你们,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有法定依据应当保留的事项, 通过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工作,防洪评价区域评估,制定本方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各事项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作为, (各事项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负责) #p#分页标题#e# (三)组织开展区域评估评审, (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区域评估评审事项,二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事项,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一、工作目标 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形成整体性、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评估评审事项分为两类, ,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完成区域评估评审工作任务。
积极探索创新,明确区域评估评审结果的适用范围、符合条件、评估结论和使用期限等,单个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规划环评,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
形成整体性、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各事项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和服务。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 19 〕 11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9 〕 24 号)精神,并向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申报, (各事项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对新设立的功能区或者其他特定区域,丰富服务内涵,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开展评估评审,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任务,按照能评尽评、应评尽评的原则,依法推进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强化服务意识,协同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积极主动作为,由各事项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区域评估评审事项实施细则中明确,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个评审转变为整体评审、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要求, 实行区域评估评审后,进一步清理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结合我市实际。
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个建设项目,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 (三)坚持依法推进,区域评估评审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财政预算,也是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有效举措。
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出具区域评估评审结果,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