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因水库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需要
五、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同步落实好防洪影响处理措施,并形成《报告书》(报批稿)于2020年12月3日报送我局,应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霍水 办 〔20 20 〕 338 号 霍邱县水利局关于霍邱县华钦新能源冯井镇9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电线路工程跨蝎子山水库 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批复 霍邱县华钦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霍邱县华钦新能源冯井镇9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电线路工程跨蝎子山水库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报告已收悉,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并做好生活、生产污水处理,在施工方案审查前,建设单位应经水库管理单位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分析较为客观,其设计文件作为施工方案审查时必备附件之一,水库充库前及工程完工后, 二、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设计单位对G25 # 、G26 # 塔进行专门设计,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涉河项目专项验收,此批复有效期三年,做好安全防护,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并与之签订垃圾清运、库区占用、恢复等有关协议。
仍为水利工程用地,《报告书》(报批稿)在修改完善后内容基本符合水利部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要求,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送出线路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三、进一步细化防洪影响处理措施。
报告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工程竣工需经我局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我局于2020年11月22日在霍邱县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霍邱县华钦新能源冯井镇9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电线路工程跨蝎子山水库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 八、如对经批准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较大调整,建设单位必须完成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的设计工作,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G25 # 、G26 # 塔基中心沿岸坡纵向50m、横向30m范围进行工程保护,区域水土保持,按照专家审查提出的意见,园区防洪评价,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霍邱县华钦新能源冯井镇9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电线路工程G24 # 、G25 # 、G26 # 塔杆跨越蝎子山水库齐山副坝及库区,严禁直接排入水库;在涉河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过期该工程建设方案要重新编报防洪影响评价, 2020年12月 9 日 ,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线路施工应安排在水库枯水期进行。
做好校核洪水位以下塔基和杆塔的防护、防腐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今后因水库建设需要, 四、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及有关处理专项设计应报我局批准。
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落实防汛和管理责任,履行相关审查程序, 六、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根据《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须及时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水库管理范围外,防止因长期淹没或水位变动造成铁件生锈,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交付使用,。
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园区区域能评,确保遭遇校核洪水时大坝和杆塔安全,防止塔基附近滑坡,蝎子山水库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