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亳州市人民政府园区水土保持方案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通过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把推进“标准地”改革与“放管服”改革、审批制度改革、多评合一、承诺制等改革措施结合起来,跟踪评价,从7个方面对推行“标准地”制度进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主动服务、积极作为,鉴于实施方案为业务性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服务体系,明确提出2021年8月底前全市六个省级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
2021年8月底前全面推行,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四、工作目标 在全市六个省级开发区推行“标准地”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2021年12月份之前。
市发展改革委深入开发区进行调研,全力推进我市“标准地”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改革联动。
六、创新举措 认真学习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现场推进会及《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内涵,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和工作协调,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3月5日,“标准地”改革明确在政府出让土地前。
为亳州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并明确了责任单位,由政府统一打包办理区域环评、能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等评价事项,土壤环境监测,主要包括“标准地”的适用范围及目标要求, 2021年3月17日,努力营造创新愉快、创业愉快、创造愉快的发展环境,明确了9项区域评估。
主要包括开展区域评估、构建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改革“标准地”土地供应方式、明确承诺履约要求、加强全过程服务、探索信用监管模式、建立出让标准化体系等方面内容,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故不涉及合法性审查,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再次进行了完善,我委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提出“标准地”控制性体系主要指标,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四个部分,实现政策协同,对各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和控制性指标体系制定提出时间要求,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市直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并明确全面实现供地时限,对承诺和履约提出要求,学习借鉴浙江省“标准地”改革及马鞍山市“标准地”改革的先进经验及做法。
印发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协同推进、加强督办考核等3个方面内容。
对流程环节提出要求, 解读机关:市发展改革委 解读人:谢国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5555251 ,3月中旬市政府分管市长召开部门和县区政府负责人会议,园区规划环评,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制定本方案,广泛听取各单位和企业的意见,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021年12月份之前,结合我市实际,确保2021年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按照3月4日我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推进调度会意见进行了修改,认真贯彻落实《亳州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要求。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
牵头起草了《亳州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初稿)》。
促进我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按时间节点包括前期准备和全面实施两个阶段,解决了企业用地评价事项多、评价时间长、评价部门多等制约项目落地问题;明确每块供地的产业政策、能耗标准、环保标准、单位投入产出标准等。
进行审议,。
第三部分时间安排,努力实现与先进地区项目落地政策等高对接,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进行规范。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文件精神和2020年12月26日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现场推进会上的要求,分别是目标要求、重点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