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水权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交易所
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3.建设规模及分期实施意见, 三、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十二条 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依照其规定处罚, 十、水资源论证结论 1.建设项目取水的合理性; 2.取水水源量、质的可靠性及允许取水量意见; 3.退水情况及水资源保护措施,含水层特征。
分析地下水资源量、可开采量及取水的可靠性; (4)分析取水量及取水层位对周边水资源状况、环境地质的影响; (5)论证取水井布设是否合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六、建设项目退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1.退水系统及其组成概况; 2.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及达标情况; 3.污染物排放时间变化情况; 4.对附近河段环境的影响; 5.论证排污口设置是否合理,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取水水源类型不同, 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 第三条 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
第五条 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地表水、地下水及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特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可能受到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性质; 2.建设地点。
地表、地下水质概述; 2.现状供水工程系统。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现状供用水情况及开发利用程度; 3.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造成重大损失的,制定本办法,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承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单位,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4.项目建议书中提出的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5.论证委托书或合同,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附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 #p#分页标题#e# 本附件是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基本要求。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九条 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 (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十三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
2.地下水源论证 (1)地下水源论证必须在区域水资源评价和水文地质详查的基础上进行; (2)中型以上的地下水源地论证必须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3)分析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取水地点,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园区防洪评价,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可根据项目及取水水源类型,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选择其中相应内容开展论证工作, 一、总论 1.编制论证报告书的目的; 2.编制依据; 3.项目选址情况,由于建设项目规模不等,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取水口设置情况; 6 .建设项目废污水浓度、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污口设置情况,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第八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九、影响其他用水户权益的补偿方案 1.周边地区及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的意见; 2.对其他用水户影响的补偿方案, 八、水资源保护措施 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水资源量、质保护措施,水资源论证的内容也有区别, 第七条 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场地环境调查,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 四、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必须依据实测水文资料系列; (2)依据水文资料系列, 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水源类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五、建设项目用水量合理性分析 1.建设项目用水过程及水平衡分析; 2.产品用水定额、生活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水平分析; 3.节水措施与节水潜力分析,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取水水源论证; (三)用水合理性论证; (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其他事项。
分析不同保证率的来水量、可供水量及取水可靠程度; (3)分析不同时段取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 (4)论证地表水源取水口的设置是否合理。
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职工人数与生活区建设; 4.主要产品及用水工艺; 5.建设项目用水保证率及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第十条 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
七、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水资源状况及其他取水户的影响分析 1.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影响; 2.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玩忽职守,建设项目未批准的,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