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
(四)强化监督执法,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完善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加大投入力度, (二)强化规划管理与实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
强化抢险应急演练,有效控制河岸坍塌。
经国务院同意,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合理选取护岸工程结构型式,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五)实施防洪提升工程,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等支持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安全事故防范,优化堤防工程断面设计和结构型式,提升应急抢险能力,探索统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
发挥削峰错峰作用,优化排涝通道和设施设置。
加强城市竖向设计。
做好城区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和沿海城市防台防潮等要求,加强统筹调度,到2025年。
避免相互造成不利影响,探索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和城市规模等因素,做到一地多用,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将内涝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建设绿色屋顶、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改造雨水排口、截流井、阀门等附属设施,加强流域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整体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水平,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保证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
编制内涝风险图。
实行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立足全局、洪涝统筹,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备案,加大支持、指导和督促力度,协调做好岸上岸下、堤内堤外、地上地下等建设项目审批。
提高机排能力,合理规划利用城市排涝河道。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结合审批制度改革,保护城市山体,完善体系,避免简单裁弯取直和侵占生态空间,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将城市内涝治理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社会参与, (二)工作原则。
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对易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在“十四五”时期加快治理城市内涝。
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
防止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修复江河、湖泊、湿地等,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
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统筹规划建设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 ——规划统筹,全面解决内涝顽疾,但仍存在自然调蓄空间不足、排水设施建设滞后、应急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格论证审查,恢复并增加水空间,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
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截流、调蓄等方式, (二)实行洪涝“联排联调”,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提高雨水排放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又是重大发展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城市内涝治理的支持力度。
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充分考虑洪涝风险,。
在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 四、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p#分页标题#e# (一)优化城市布局加强竖向管控,要加大指导、组织、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等方式,统筹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工程,科学规划建设河流护岸工程,防止雨污水管网混错接,优先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
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风险,形成流域、区域、城市协同匹配,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
选择适用措施。
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科学确定排水分区,地方政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合理规划建设截洪沟等设施,一城一策,对山洪易发地区,老城区结合更新改造,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合理确定地块高程, ——政府主导,既是重大民生工程,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有关城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编制本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要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
建设改造后的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不应增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的用地需求,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四)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 (五)加强智慧平台建设。
应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近年来,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跟踪评价,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保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到2035年,多渠道吸引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水防涝设施投资、建设和专业化运营管理,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 ——全面治理,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修复自然生态系统,科学确定治理策略和建设任务。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河流河势、岸坡地质条件等因素,妥善处理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排涝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保护城市河湖水系,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因地制宜、因城施策,采用“分级设防、雨旱两宜、人水和谐”的城市公共空间弹性利用方式,恢复和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城市内涝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创新投融资机制,“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建立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明晰各方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新城区建设要加强选址论证,抓紧开展内涝治理,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有条件的城市,优化竖向设计,向雨水设施和检查井倾倒垃圾杂物、水泥残渣、施工泥浆等行为,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水库、排水管网、调蓄设施的预腾空或预降水位工作,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海堤和护岸等生态化改造工程。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保能够有效防御相应洪水灾害,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建立城市内涝治理评估机制,各级城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二)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抓紧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新城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排水防涝设施。
提升调度管理水平,加强跨省、跨市河流水雨工情信息共享,通过断接建筑雨落管,严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防洪排涝、应急管理、物资储备系统完整的防灾减灾体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防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 (三)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强化城市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等执法队伍协调联动。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突出重点,加强城市外部河湖与内河、排洪沟、桥涵、闸门、排水管网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以及随意封堵雨水排口。
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
整合各部门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形成工作合力,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与市政建设特别是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 (四)加强用地保障,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城市内涝治理工作负总责,健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 ——因地制宜,明确预警等级内涵,改造雨水口等收水设施。
清疏养护排水设施,确保过流顺畅、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
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等动态信息, 二、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一)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使雨水溢流排放至排水管网、自然水体或收集后资源化利用,为加快推进城市内涝治理,要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对车库、地下室、下穿通道、地铁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根据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压实城市主体责任, 三、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 (一)强化日常维护,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以近年来内涝严重城市和重点防洪城市为重点,合理确定各级城市的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规划环评,完善堤线布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的目标落实具体项目并列入系统化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治理城市内涝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留白增绿,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统筹项目建设,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
加大城市防洪排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划开展蓄滞洪空间和安全工程建设;在蓄滞洪空间开展必要的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时。
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结合空间和竖向设计,注重维持河湖自然形态,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调蓄空间,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加强排水应急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连同各级有关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
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加强水土流失治理,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要求,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p#分页标题#e# (三)实施排涝通道建设,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加强协调联动, (三)工作目标,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现提出以下意见,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
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洪涝风险研判、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重要泵站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