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应编报水土土壤环境监测保持方案报告书
相关专业篇章可以直接引用评估结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可以适当简化,对不符合区域水土保持评估和相关规划要求的,承诺审批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六、办理结果 关于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附件5) 附件: 1、关于查询XX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结果的申请函.docx 2、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docx 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简化为表).pdf 4、 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报告表再简化).pdf 5、 关于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pdf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 (二)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 对已通过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审查的区域, 水土保持方案可直接引用评估结果章节如下: 1.项目区概况(自然概况、水文气象) 2.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 3.土石方平衡评价(取土场设置评价、弃土场设置评价、施工方法和工艺评价等) 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水土流失现状、影响因素分析、预土壤流失量预测、水土流失危害分析等) 5.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6.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效益分析(投资估算编制原则及依据) 7.水土保持管理(组织管理、监测、设施验收等),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应当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 建设单位及相关技术单位在项目可研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时,可简化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通过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含)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含)以上5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含)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应提交的材料: 1. 关于查询XX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结果的申请函(附件1)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附件2); 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简化为表)(附件3)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报告表简化)(附件4); 3. 拟建项目说明(如项目概括、占地面积、挖填方量等), 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园区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对于未履行承诺的建设单位,跟踪评价, 下述情况不适用承诺制管理: 1.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项目; 2.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 3.处于信用惩戒期的建设单位,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仍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本指南适用于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的地区,指导评估成果应用,其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时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即建设单位向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作出书面承诺, 三、应用成果 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供包括《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以及报告简本,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水土保持措施。
四、办理部门 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5-68110620 五、工作流程 申请——查询——提供查询结果 其他:查询成果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在满足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要求并符合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的基础上,由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承诺书对项目进行批复,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三)全面引入承诺制管理 对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的地区,对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确保实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可到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查询,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可实行承诺制管理。
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并移交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依法处罚,并着重说明与结果的符合性,落实承诺内容,方便使用单位掌握主要技术内容和结果,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需要查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情况的, 二、有关文件 《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 《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548号); 《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苏水农〔2019〕2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建改办〔2018〕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