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现金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其他形式缴纳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昌吉市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2、建设地点:昌吉市 3、项目规模:南起乌奎高速公路、北至北绕城、东临兵团第十二师,账号:65001620700052503028),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资金来源为自筹。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50, 6、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以便查对核实,。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昌吉市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防洪评价区域评估, 三、投标报名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17日10:00-2017年6月21日20:00到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F座1707室)报名, 3、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南北全长13.4公里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10:00—2017年6月21日23:59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萍 电话:1309505078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曾馨乐 电话:0994-2328661/13689906668 ,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跟踪评价, 四、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并且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投标申请人需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 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自治区区外企业提供进疆备案册 、企业近3年内1项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报名单位需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装订成册前来报名,防洪评价区域评估,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