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园区水资源论证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 (六)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并按规定向铜陵市水利局和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铜陵市新西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临江区域水系整治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仁和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的函》及《临江区域水系整治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仁和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19万元,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及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经审查,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跟踪评价,严格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
林草覆盖率27%。
表土保护率92%,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土壤流失控制比1.0,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19公顷,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园区水资源论证,。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