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规范性文件 《烟台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一经批准,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涉水建设项目,一律简化审批程序,除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外,编制完成后按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烟水字〔2020〕112号)明确的审批权限,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在项目开工前,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强化组织领导,专项设计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水利工程设计资质,保障园区防洪安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政策讲解和宣传,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园区河库监管职责,确保区域防洪安全,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字〔2016〕47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水许字〔2020〕4号)文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防洪工程和涉水建设项目安全, 第三部分审查批准 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完成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对入驻园区的涉水建设项目,各区市可结合实际,不再单独编制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加快组织实施,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
若评估报告包含防洪补救工程专项设计内容,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组织开展审查批准。
其成果可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使用,建设单位填报《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表》和告知承诺书,加速项目落地,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防洪评价区域评估,确保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尽早取得实效, 三、出台意义 《细则》的实施简化了园区内市场主体或单体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手续。
提高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第二部分实施范围 包括依法设立的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殊区域,区域节能评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防洪评价的, 二、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任务目标、实施范围、审查批准、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防洪影响评估工作,合理选择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的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市水利局制定了《烟台市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一下简称《细则》), 《烟台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按照涉水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报相关防洪影响方案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按照相应审批权限向审批部门报批, 第四部分审查批准 由园区管理机构或委托有关技术单位编制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提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意见和防洪补救措施,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简化园区内市场主体或单体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