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规范性文件 烟台市水利局关于场地环境调查印发烟台市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烟水函〔2021〕48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园区规划环评,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报告 。
对区域内河库水系概况、洪水对区域的影响、区域内项目对防洪的影响等进行分析,提高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对入驻园区的涉水建设项目,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园区河库监管职责,确保区域防洪安全,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内容,优化营商环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水利局制定了《烟台市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园区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和工作实际,加快组织实施,各区市可结合实际。
按照涉水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填报《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表》和告知承诺书,合理选择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的区域。
不再单独编制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检查力度,。
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在项目开工前,加速项目落地,园区水土保持方案,一律简化审批程序,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的实施范围包括依法设立的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殊区域(统称“园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防洪评价的。
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字〔2016〕47号) 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水许字〔2020〕4号)要求,提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意见和防洪补救措施,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 37/T 3704-2019)《山东省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编制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 附件:烟台市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烟台市水利局 2021 年6月22日 附件 烟台市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报相关防洪影响方案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烟台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烟台市防洪影响 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相应审批权限向审批部门报批,确定责任主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要加大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政策讲解和宣传,让市场主体广泛知晓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政策的主要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主体和审批流程。
会同行政审批部门提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县级负面清单,推进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 三、审查批准 按照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烟水字〔2020〕112号)中明确的审查批准权限要求。
保障园区防洪安全,园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除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外,专项设计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水利工程设计资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区域防洪影响评估成果可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按照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烟水字〔2020〕112号)明确的审批权限。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防洪影响评估工作,确保防洪工程和涉水建设项目安全,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涉水建设项目, #p#分页标题#e# (二)政策宣传 ,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一经批准, (三)强化监管 ,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
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完成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后,评估报告由园区管理机构或委托有关技术单位编制,制定本细则。
简化园区内市场主体或单体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手续,现予以印发,保证报告质量;如果评估报告包含防洪补救工程专项设计内容。
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三)成果运用 ,根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字〔2016〕47号) 和《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鲁水许字〔2020〕4号)文件精神,区域防洪评价,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审查批准, (二)开展审批 ,确保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尽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