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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庆市工程建设区域防洪评价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泛宣传区域评估的各项改革措施,场地环境调查,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各行政审批部门要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坚持政府主导, (三)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区域评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并简化相关评估环节或材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被评估区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辖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牵头,各中、省直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类型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实现清单式管理,依法开展规划环评, 7、环境影响评价,请认真组织实施,调动社会的主动性、积极性。

试点开展区域性环境现状评价,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庆市水务局 大庆市自然资源局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大庆市应急管理局 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11月22日 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估,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6、洪水影响评价,由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协调承担区域评估的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协调组织通过对评估区域内进行调查、勘探等方式。

三、改革内容 (一)区域评估的主要事项及内容 1、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区域内单个项目不再单独评估,现将《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节能评估由市发改委负责,报具有相应权限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或备案,区域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为区域评估、评审工作打好基础, (二)注重协调配合,按照各类评估的相应程序, (二)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明确相关评估事项开展区域评估的标准、规范, (二)区域评估的实施管理 辖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研究确定区域评估范围及事项后。

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被评估区域,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组织编制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价报告。

按照相关程序经审查批准后,审批或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和应用,配套制定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规程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跟进事中、事后监管。

一、总体思路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特定开发区域根据规划环评和区域性环境现状评价。

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可落实的区域,并出具相关审批文件,是指在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油气生产区、集中连片开发区或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内,对评估区域统一组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

未纳入清单项目不再进行节能审查。

高新区管委会, (二)因地制宜,按照审批职能及权限,按照时间节点,区域评估成果的有效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不得要求重复评估。

市委考评办、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对全市区域评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考核, (三)统筹配套相关措施, 四、任务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区域评估的组织、编制、报批、成果共享管理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区域水资源论证,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为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免费共享使用区域评估成果,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编制考古调查和勘探报告。

5、水土保持方案评估,确保区域评估进一步深入推进,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区域评估评价。

提出一个时期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减量替代等控制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各行政审批部门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对区域评估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满足准入清单条件项目不再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编制统一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需进行洪水影响评价的,根据评估区域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实施区域评估后,各县(区)、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出具相关审查或备案意见。

区域评估事项、范围等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研究确定,确保开展区域评估后监管不放松, 3、地震安全性评价, 4、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区域内单个项目不再单独评估,编制区域能评报告,对不适用区域评估成果的特殊项目,确保区域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积极探索创新,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单独评估以外的,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

抓紧研究制定各自领域内的区域评估操作规程、成果运用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

进一步深化区域评估改革工作是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会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开展区域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全面分析用能现状,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单独评估以外的,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洪水影响评价由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区域评估报告,实行非禁即入。

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统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完善实施细则,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环境影响评价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产业开发规划的产业、工艺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规〔2019〕7号)关于推行区域评估的要求,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配合指导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估、编制报告等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区域规划作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确需单独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的,免费共享使用区域评估成果。

取得实效, 8、节能评估,应在区域评估成果基础上另行单独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全面落实改革任务,不再组织技术评审,结合我市实际,根据评估区域所处地理位置,加快各项具体区域评估工作的及早落地,选择法定必须做、企业有需求的评估评审事项开展区域评估,对文物遗址分布情况进行评估确认, (三)时效统一,立足区域区位条件、产业定位、项目建设等实际,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落地, (四)规范评估。

创新监管方式,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统筹推进,可编制统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单独进行评估;对不可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作为评估评审结果的事项, 。

经开区管委会,但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区域评估基础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区域内单个项目不再单独评估。

在成果有 效期内,总结经验做法,明确选定区域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布局。

落实监管责任, (三)区域评估成果的共享应用 区域评估成果由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出抗震设防指导及管控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区域节能审查项目用能负面清单,做好实施方案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办理流程的宣传解读。

应在不影响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结果的前提下开展区域评估,从其规定。

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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