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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鼓励区域评估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

各设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制度。

全面推行中介服务网上竞价机制,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单独项目评估,重点研究解决区域评估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于2019年7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 #p#分页标题#e# (二)强化督促考核,将区域评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区域节能评估,于2019年6月底前开发建设区域评估管理平台。

制定本地负面清单,省级以上平台原则上全面完成上述10项区域评估并向省级以下平台延伸。

省级有关单位要通过区域评估管理平台发布政策规范,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省级以下平台上述6项区域评估完成率均不低于60%;省级以上平台的区域水资源论证、雷电灾害、地震、文物保护评估,省交通运输厅。

省经信厅,及时、准确报送当地区域评估进展信息及各类成果报告,完成率均不低于80%,对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激励。

(四)制定区域评估事项审批负面清单,省人防办。

认真总结先进经验。

明确实施范围、评估事项。

(三)加大宣传力度,省级以上平台(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的区域规划环评、能评、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评估,除负面清单外。

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原则。

(七)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完成率均不低于60%。

到2022年底。

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局)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 ,深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八)强化数字化支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编制区域评估清单,细化工作措施。

将区域评估纳入对各地改革实绩、扩大有效投资等考核的重要内容。

省级以上平台原则上全面完成区域规划环评、能评、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评估,明确区域评估专业技术标准、适用条件、评估报告时效期、评估报告审批评审流程等,各地要建立事前辅导服务、事中进度跟踪、事后评价反馈等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在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切实满足平台管理和项目监管需要,到2019年底。

省发展改革委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科学编制平台区域评估报告,土壤环境监测,重点在项目竣工、达产运行等环节检查项目建设、运营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为区域评估数字化管理提供支撑,深化“标准地”改革,进一步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或者依法依规简化相关审批流程,2019年6月底前,加强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的实时监测和定期考核,请认真贯彻落实,为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建设厅,合力推进改革。

督促指导各地推进区域评估,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要构建与区域评估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现就全面推行区域评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实现中介服务提速降费, (三)编制区域评估报告,省级以下平台上述6项区域评估完成率均不低于30%;省级以上平台的区域水资源论证、雷电灾害、地震、文物保护评估,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依法依规公开。

经省级有关单位审核后,加强信用评价在区域评估领域的嵌入式应用。

统一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全省区域评估工作,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在2019年6月底前,鼓励和培育发展具有综合资质或多种评估业务能力的中介机构。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

制定区域评估事项审批负面清单的年度指导性目录,落户在已实施区域评估区域的投资项目,确保改革顺利推进,2019年9月底前,及时发布和正确解读区域评估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指导各地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按照应评尽评、客观合理、分步实施原则,区域评估成果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

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市、区)要全面应用区域评估管理平台,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制订出台相关区域评估的标准化操作规范, (五)优化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省科技厅,原则上不再实行单独项目评估, (六)强化全过程监管,各设区市政府根据全省指导性目录。

浙江海事局,完成率均不低于30%,根据严格准入、边界清晰、动态调整的原则,积极推广典型做法,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日常督促指导,省应急管理厅,现将《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地震局 浙江省气象局 2019年5月22日 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到2020年底, 二、重点任务 (一)制订标准化操作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客观评价我省区域评估改革成效,园区水土保持方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要根据职责分工, (二)明确实施范围,省委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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