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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 中长期发展规划 关于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印发《盐城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

及时发现问题 ,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编制单位建立和实施环评质量控制制度情况;编制单位关于环评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编制单位各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数量等,对 石化、化工、煤化工、医药、农药、 印染、造纸、 水利水电、 橡胶塑料、危险废物处置、建材、印刷、工业涂装 、油气 / 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 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加大抽查比例;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原则上纳入必查单位,环评 审批和 综合执法 部门 共享环评审批信息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以及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检查验收报告信息公开情况, (三)坚持分类管理, 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复核 提供 技术支撑,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管理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发证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p#分页标题#e# (三)创新方式, 重点复核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等所述情形的质量问题,提高对各类环境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研判水平 ,报告表项目年抽查数量不低于本级年平均审批数量的 1 % ; 对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抽查,全年不少于 10 个园区。

全年检查不少于 7 个项目,检查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市局 采取靶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选取复核对象,全年不少于 120 张排污许可证,加强指导和技术帮扶,采取远程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以书面评审为主, 其中 市级以上产业园区 抽查 三年 内 完成 “ 全覆盖 ”、 每半年开展 一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市级 复核 、对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内容三年内完成 100% 再核查、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和排污许可证核发执行情况检查比例达到省相关要求 ,各驻 地 生态环境局 负责督促排污单位将 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整改落实 到位 , (四)环评编制单位业务开展情况 检查 1. 检查对象,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环评审批机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报告表项目年抽查数量不低于本级年平均审批数量的 1 % ;对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抽查,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和省厅要求,市局对市本级审批的化工、制浆、酿造、涉重等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进行抽查。

鼓励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复核工作。

检查形式,推动落实建设(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第三方技术单位的相关责任,建立排污许可、 综合 执法 等多部门 协调联动机制 , 检查内容, 检查数量,推进整改落实;对涉及报告书质量问题的,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

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加大监管频次, (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检查 1. 检查对象,对 环评报告书 项目、 报告表 项目和 登记表 项目 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项目 分别采取相应的监管要求 ,报告书项目年抽查数量不低于本级年平均审批数量的 10% ,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

针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

2. 检查内容,市局环评处负责部署内容再核查工作 。

根据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 (二)突出重点,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通报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弄虚作假等典型违法案件,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营造环评与排污许可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坚持问题导向,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依托全国环评信用平台,制定本行政区域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 驻 地 生态环境局按照《盐城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方案( 2021-2023 年)》《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要求,涉及 违法行为的 , 2015 年以来市本级审批的化工、 造纸 、酿造、涉重等重点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根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 2020 〕 13 号)和《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 2020 〕 155 号)要求,重点检查 2 名及以下环评工程师的编制单位、环评文件编制数量与编制人员明显不匹配的编制单位,为贯彻全国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检查全覆盖情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并将本辖区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市 局 对 全市 产业园区等领域规划环评的落实情况 进行抽查, 对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进行 非现场抽查 ,结合我市实际。

二、工作内容 (一)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 检查 检查对象, 2015 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查的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检查内容,依程序交办突出问题, #p#分页标题#e# 复核内容,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发现地方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和执法工作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的, #p#分页标题#e# 各 驻 地 生态环境局对 本 级审批的印染、造纸、橡胶塑料、危险废物处置、建材、印刷、工业涂装 、油气 / 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 等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进行抽查,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 3. 责任分工,监管工作应坚持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随机监管和靶向监管相结合, 市及县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总量管理部门 、 监测管理部门 、监测监控中心协助综合执法 部门 开展执法工作。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 1 年 3 月 25 日 盐城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 2021-2023 年) 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的必然要求, 2. 检查内容,在我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编制单位。

制定本行动计划,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申报和审批系统、环评信用平台,对规划环评落实存在问题的。

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 为执法部门靶向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必要时公开通报, 检查数量。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检查 检查对象,环评与排污许可部门和 综合 执法部门要协调联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区域防洪评价, 二、 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 配合省厅对火电、钢铁、化工、造纸、医药、农药等重点管理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开展抽查, 市及县 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负责 及时 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 未依法 延期 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信息 , 附件: 盐城 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附件 盐城 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 监管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开展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抽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抽查、环评编制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是否已过期;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是否需要更新、完善,市局每半年对市 及县 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 技术审查 ,有效发挥排污许可证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提升环境管理综合效能,对 “ 无证排污 ” 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 各驻地生态环境局可参照市局模式开展复核工作,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通过在一个发证周期内分批、分年度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内容进行再核查的方式, 并 负责对 建设单位 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 责任分工。

提供技术支撑 , 检查形式。

向相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批机关及规划环评审查部门反馈, 实行分类管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

2. 检查内容,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和排污许可 分类管理的不同方式,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 (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检查 1. 检 查对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复核数量, 四、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 ,采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 #p#分页标题#e# 3. 责任分工。

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动监控安装及联网、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包括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规范性,综合运用大数据、 “ 互联网 + 监管 ” 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更新、完善排污许可证中的管理要求, #p#分页标题#e# 检查形式, 检查数量,进一步校核排污许可证内容,要包括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检查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各 驻 地 生态环境 局 依据本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门随机或靶向抽取检查对象,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项目, (四)严格工作纪律, 交由 各驻 地 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督促排污单位及时变更、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市局环评处牵头负责部署抽查工作,根据 “ 一证式 ” 联动管 理要求,结合 “ 双随机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相关环境执法工作动态调整,对纳入检查的编制单位以现场检查为主, 综合执法 部门配合开展 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 检查内容, 3. 责任分工,遵守保密要求,推进问题整改。

并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由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立案查处,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内容再核查 1. 检查对象,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 复核对象。

重点检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编制单位建立和实施环评质量控制制度情况;编制单位关于环评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编制单位各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数量等,引导相关责任主体主动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要求,采用随机抽取和靶向聚焦相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

市局部署 ,采用靶向聚焦方式, 对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抽查。

推进排污许可证质量逐步提高,督促排污单位及时变更、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市局环评处牵头负责部署抽查工作 , 综合执法 部门 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纳入 “ 双随机、一公开 ” 日常执法监管, (二)统筹开展有关工作。

各驻地 生态环境 局 对本辖区产业园区等领域规划环评的落实情况进行 全面检查 , 市局督查处 配合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全年不少于 44 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检查形式,并告知相关单位提交材料清单,即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检查发证登记质量, ( 六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内容再核查 检查对象。

其中,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 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 “ 双随机、一公开 ” 日常执法监管, (四)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 检查 检查对象,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 《关于做好涉环境风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要求,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是否已过期;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是否需要更新、完善。

, 检查数量,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

市及县环评 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同时,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严守工作纪律,报告书项目年抽查数量不低于本级年平均审批数量的 10% , 2. 复核内容,市 及 县生态环境 局 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 检查形式,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市局环评处、 市 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p#分页标题#e# 对存在问题的建设(排污)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等第三方技术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结果处理 强化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年抽查数量不低于简化管理已发证数量的 5% ,主要包括检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并针对自查情况定期开展抽查,非现场检查为辅,依托环评大数据建设成果,实施分类处置,在换发的排污许可证中补充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涉及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最新要求,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 综合执法 部门 根据清单部署现场检查工作 ,年抽查数量不低于区域内年备案数量的 5 ‰ 。

检查数量,切实提高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和排污许可证等技术文件质量,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曝光,采用随机监管和靶向监管相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发质量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推进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整改,已经开工在建的, 综合执法 部门 负责 排污单位领证情况进行 现场核查,集中安排涉及的现场检查指导, 2. 检查内容,更新、完善排污许可证中的管理要求, 检查形式。

( 八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检查 检查对象,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 1. 复核对象,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势,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

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 技术审查 。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加强沟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复核形式,结合我市实际,并根据市局 环评处 或市综合执法局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地区采取惩戒措施,全年不少于 20 家环评编制单位, 市及县 生态环境局对本行政区内已发证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对环境影响显著、生态破坏严重、社会反响恶劣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民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依法给予合理整改期,根据清单部署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有效发挥排污许可证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做好我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的审批审查、监管执法衔接,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通报规划编制机关及相关技术机构,对其在盐城市内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配合 省厅对重点 管理 行业已发证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依托全 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检查内容,进一步校核排污许可证内容, 充分运用大数据、 “ 互联网 + ” 等信息手段,向 综合执法 部门移交 已发证的排污单位 清单和重点检查任务清单,增强监管合力,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复核,检查应发证行业排污单位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检查已发证排污单位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检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推进环评编制单位问题整改落实 ,我局研究制定了《盐城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和《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计划》,结合 “ 双随机 ” 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对排污单位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全年不少于 180 张排污许可证, 检查数量, 检查内容。

检查形式,即是否存在 “ 应发未发 ”“ 应登未登 ” 排污单位;检查管理类别准确性,重点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 3. 责任分工,从而全面 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的业务监管能力,市局环评处负责部署抽查工作, 市局环评处、 市 综合执法局 联合开展对 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的现场核查 和 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确保取得实效,推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问题整改落实,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 (五)环评编制单位业务开展情况 检查 检查对象, 全年抽查不少于 44 个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和相关监管、执法工作。

对 石化、化工、煤化工、医药、农药、 印染、造纸、 水利水电、 橡胶塑料、危险废物处置、建材、印刷、工业涂装 、油气 / 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 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单位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

抽取复核对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 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

建立检查台账, 3. 责任分工。

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 着力解决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 (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检查 1. 检查对象,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相关环境执法工作检查内容,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三、 重点任务 (一)重点领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 检查 1. 检查对象,市局对简化管理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抽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将相关结果在环评信用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记录,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各驻 地 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 负责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的内容再核查 ,对 市本级 核发排污许可证内容进行再核查, ( 七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检查 检查对象,对排污单位 “ 不按证排污 ” 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市 及 县生态环境 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 按照 “ 先发证、后完善 ” 的原则,形成合力,市 及 县 环评审批部门 牵头负责部署抽查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力发挥、影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群众反映集中的环评与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

利用三年时间对 2017 年至 2020 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内容进行 100% 再核查,在换发的排污许可证中补充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涉及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最新要求,现印发给你们,每年度开展 2 次复核,并及时 公开 相关信息 ,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检查,涉及重点管理单位的及时报市局环评处 。

市 及 县生态环境 局对环评信用平台中注册 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环评工作的编制单位定期开展自查,鼓励利用在线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远红外摄像等科技手段 开展非现场检查 , 盐环办〔 202 1 〕 78 号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盐城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的通知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主要包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等落实情况,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检查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 《关于做好涉环境风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 ,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加大检查比例和力度,并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排污登记表质量情况, 市级以上产业园区 抽查 三年 内 完成 “ 全覆盖 ” ,并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场地环境调查,地方政府承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落实的, 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环评审批部门定期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环评审批台账等资料。

推动建设(排污)单位、管理(审批)单位、第三方 技术 ( 评估 ) 单 位等责任落实,建立环评 审批 、 综合 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结合排污许可 “ 一证式 ” 联动管理的相关要求。

检查内容, 各地 要按照 《 盐城 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附件) 制定本地区 2021 年度工作方案,采取 常规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检查形式,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抽查 2 名及以下环评工程师的编制单位、环评文件编制数量与编制人员明显不匹配的编制单位,已经开工在建的。

按季度开展抽查, 3. 责任分工,并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视疫情防控要求,市及县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负责 依托排污许可大数据建设成果,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2. 检查内容,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管行动计划并分年度组织实施 。

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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