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场地环境调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
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九)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一律责令停止,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坚持以人为本。
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
确保应收尽收,逐步削减开采量,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稳步推进水价改革,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在地下水超采区。
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
扩大征收范围,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 (三)主要目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 (十一)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合理确定节水目标。
遏制农业粗放用水,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 #p#分页标题#e#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园区水资源论证,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五)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并逐步削减超采量,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鼓励开展水权交易,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
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开展节水示范工作。
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抓紧编制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实行分类指导,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
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公布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到2015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园区防洪评价,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积极培育水市场。
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 (十二)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20年。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必须服从, ,建设水工程,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