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企业节能评估如何做?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是为严把能源消费源头关,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制定的。
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概算前,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那么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应该怎么做呢?
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需要收集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资料,例如项目的规模、能源消耗情况、技术方案等。此外,还需要选择合适的节能评估方法,例如基于能效标准的评估方法、基于能源审计的评估方法等。
评估阶段:在这个阶段,根据收集的信息和资料,使用选择的节能评估方法对项目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需要预测项目的能源消耗量、能效水平以及可能存在的节能潜力。
改进阶段:在这个阶段,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性的节能措施和建议,以提高项目的能效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报告编写阶段:在这个阶段,将节能评估的过程和结果整理成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报告中需要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评估方法、评估结果、节能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提交与审查阶段:最后,将完成的节能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项目可以继续进行;如果审查未通过,需要对项目进行修改并重新进行节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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