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咱们来具体说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需要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的企业可以了解下。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具体分类标准根据征占地面积和挖填土石方总量确定。
方案内容应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
提交申请材料:
生产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一式三份。
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表、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书、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受理与审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全部材料;内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内容。
审查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方案进行审核。
技术评审(如需):
对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评审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
技术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评审,并对评审意见负责。
行政许可决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10个工作日,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并出具批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
送达与备案: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行政许可批文可通过当场送达、快递送达或电子文件网上送达等方式送达。
生产建设单位需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三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以上就是水土保持方案的流程,想具体了解的可以留言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