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项目需要开展节能审查工作?
首先咱们来了解下什么是节能审查?所谓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含)吨标准煤至10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500(含)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节能审查机关或由其委托的县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目录执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和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初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节能审查的基础性规定,有其他审核问题都可联系紫旭节能环保公司进行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