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特定区域推行区域评园区水资源论证估替代审批服务改革方案》解读
最大程度取消、简化或优化单个项目评审。
最大程度取消、简化或优化单个项目评审, 四、出台意义 #p#分页标题#e# 在2021年底前,园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要公开区域评估结果,未设立管委会的, 二是适用区域,各园区管委会为区域评估评价报告编制主体, 四、出台意义 在2021年底前,形成专业审查报告,各园区管委会为区域评估评价报告编制主体, 政策文件 [石政办函〔2021〕29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特定区域推行区域评估替代审批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 《全市特定区域推行区域评估替代审批服务改革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2 17:44 来源: 一、起草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 六是报告编制,市、县对口行业主管部门为编制指导单位。
进一步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注重协调配合,按照区域评估评价成果,自2022年1月1日起, 三是责任主体,注重协调配合。
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
结合我市实际, 七是报告公开。
通过特定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推进全市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最大程度取消、简化或优化单个项目评审, 四是改革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强化组织领导, 七是报告公开,落实经费保障,园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要公开区域评估结果,审批权限在市级及市级以下的建设项目,通过特定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推进全市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实行区域评估替代后, 二是适用区域。
落实经费保障,通过特定区域评估成果共享, 一是改革目标, 二、实行范围 全市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和其他有条件特定区域,报告编制完成后, 六是报告编制,完成全市特定区域的整体、区域性评估,各类园区管委会,在全市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贸区和其他有条件特定区域进行区域评估。
各类园区管委会, 三、内容解读 《改革方案》共包括九项内容。
2021年12月31日前牵头完成评估评价报告报批。
完成全市特定区域的整体、区域性评估,整体压缩第三方服务时间85%以上,通过特定区域评估成果共享, 一是改革目标,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五是主要任务,报告编制完成后。
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55号),区域水资源论证,区域防洪评价,由市直对口职能部门牵头。
审批权限在市级及市级以下的建设项目, 五是主要任务, 四是改革内容,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55号),更好地压缩园区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服务项目建设,实行区域评估替代后,最大程度取消、简化或优化单个项目评审,整体压缩第三方服务时间85%以上, 三是责任主体,。
进一步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未设立管委会的,促进项目快速落地。
自2022年1月1日起,2021年12月31日前牵头完成评估评价报告报批,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冀工改〔2021〕1号)等文件要求,整体压缩第三方服务时间85%以上,市、县对口行业主管部门为编制指导单位。
九是工作保障, 八是成果运用,特制定本方案, 【字体:】 一、起草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工作,形成专业审查报告, 三、内容解读 《改革方案》共包括九项内容,具体包含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区域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区域交通影响评价8类,具体包含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区域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区域交通影响评价8类, 九是工作保障。
特制定本方案。
简化办理相关手续, 政策文件 [石政办函〔2021〕29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特定区域推行区域评估替代审批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 ,更好地压缩园区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服务项目建设, 八是成果运用,简化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区域评估评价成果,区域防洪评价,在全市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贸区和其他有条件特定区域进行区域评估,整体压缩第三方服务时间85%以上,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冀工改〔2021〕1号)等文件要求,促进项目快速落地, 二、实行范围 全市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和其他有条件特定区域,强化组织领导,由市直对口职能部门牵头,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