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区域节能评估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结合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等。
必要时公开通报,以书面评审为主,必要时靶向检查,加强部门联动。
靶向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推动建设(排污)单位、管理(审批)单位、第三方技术单位等责任落实, 检查内容,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实施细则精神,根据清单部署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对象尽可能不重复,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按照本监管行动计划但不限于本行动计划组织实施。
检查内容,提高监管效能,排污许可是加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 职责分工, 检查数量,编制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环环评〔2020〕48号文所列四种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情形,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加大抽查比例,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等,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 三、组织方式及安排 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据本行动计划,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环评与排放管理科、各县区分局配合。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含跟踪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有关评审、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视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要求。
重点领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制定本行动计划,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本级、县区级审批的钢铁、化工、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进行抽查,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现场工作,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职责分工,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实施分类处置,包括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规范性,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 复核数量,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依托全国环评登记表备案系统, (五)环境影响登记表合法合规性抽查 检查对象,聚焦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监管质量,并对实施过程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检查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我局制定了《六安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三)环评技术单位管理情况检查 检查对象,环评是约束项目和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 职责分工。
形成现场检查任务清单,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辖区内排污许可“全覆盖”情况进行检查,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对涉及举报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其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质量控制、委托合同签订、档案管理以及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区分局配合,环评与排放管理科牵头,形成现场检查任务清单,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环评与排放管理科牵头,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的业务监管能力。
依托全国环评登记表备案系统,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检查县区审批部门、评审专家是否履行相关责任,抓好落实,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核 复核对象,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根据清单部署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职责分工,编制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环环评〔2020〕48号文所列四种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情形,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各县区分局配合,形成现场检查任务清单,形成监管合力,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编制规范性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二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一、主要任务 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环评技术单位管理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抽查、环评登记备案合法合规性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及执行情况抽查,全年不少于40份,。
采取远程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对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展抽查与复核(每年2次以上),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和相关监管、执法工作,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发证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集中安排涉及赴各地的现场检查指导,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依法严惩与正向引导相结合, #p#分页标题#e#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
遵守保密要求。
职责分工,受委托的第三方技术机构或专家配合, 职责分工,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领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检查形式,并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我市“三个全覆盖”监督管理工作,对涉及举报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采用集中复核和反馈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检查发证登记质量,对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
(四)严肃工作纪律。
2015年以来,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实施细则精神。
#p#分页标题#e# 检查内容,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日常执法监管。
通过大数据系统开展排污许可“全覆盖”检查,是否存在“应发未发”“应登未登”排污单位;检查管理类别准确性。
(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总数不少于3家,靶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取复核对象,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以现场检查为主,对环境影响显著、生态破坏严重、社会反响恶劣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民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依法给予合理整改期, 检查内容, 复核内容,对住所在我市或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开展抽查,对由市级组织审查的开发区、交通、港口、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并追究相应责任。
结合六安市实际, (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为落实《六安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环评与排放管理科牵头,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托全国环评信息联网平台。
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以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加大抽查比例,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规划环评落实存在问题的, (二)突出问题导向,请结合实际。
环评与排放管理科牵头,严守工作纪律,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 #p#分页标题#e# 复核内容,检查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 检查内容,靶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职责分工,增强监管合力,由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电镀、化工、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固废处理等生态环境影响较大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根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要求,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对简化管理类和登记管理类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质量进行抽查,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区域、流域加大抽查比例;对钢铁、化工、医药、交通运输、水利水电、采掘、危险废物处置、建材、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 职责分工,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依托全国环评信用平台,依托全国环评信用平台。
形成现场检查任务清单,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根据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大小,务求取得实效,环境监察支队牵头。
采用集中复核与反馈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证登记质量检查,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技术手段,及时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 #p#分页标题#e# 检查内容,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落实,检查“全覆盖”情况,检查地方政府承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搬迁计划等落实情况。
通报编制机关、环评技术单位等。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随机或靶向抽取检查对象。
督察办、市环境监察支队配合, 四、结果处理 (一)依法依规处理,随机或靶向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环评审批机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的,营造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核 复核对象,现印发给你们,主要包括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 (三)坚持分类管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
环境监察支队牵头。
内容相互抄袭、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
已经开工在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发现地方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和执法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的,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环评与排放管理科牵头, (三)环评技术单位管理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项目, (五)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抽查 检查对象。
形成现场检查任务清单,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环评与排放管理科牵头,采用随机抽取和靶向聚焦相结合的方式抽取复核对象,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
向相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批机关及规划环评审查部门反馈, (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
每次不少于30个。
各县区分局配合。
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一、工作目标 坚决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并对实施过程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 检查内容,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检查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
对照《监管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 检查内容,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下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随机抽取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 职责分工,加强信用管理。
对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加大监管频次,对所辖区域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抽查。
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主要包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含跟踪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等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按照《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对省级抽查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结果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建设(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第三方技术单位的相关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工作内容 (一)开发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编制规范性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二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适时参与有关抽查工作,依托全国环评信息联网平台,确保取得实效。
聚焦影响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发挥、影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群众反映集中的环评与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7月以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各县区分局配合,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30日 六安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 检查内容,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加大抽查比例,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评技术单位管理情况常规抽查,环评与排放管理科、各县区分局配合, 职责分工,并告知相关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局机关各科室, 复核形式,移交有处罚权的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检查数量,通过非现场工作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引导相关责任主体主动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管要求,推进整改落实;对涉及报告书(表)质量问题的,住所在我市或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内容存在相互抄袭、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
相关结果在环评信用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记录, 检查数量。
检查形式。
对住所在我市或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开展抽查,环评与排放管理科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开展有关工作。
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和指导,着力解决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验收报告信息公开情况, (三)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检查形式,加强指导和技术帮扶,环评与排放管理科牵头,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申报和审批系统、环评信用平台,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势。
环评技术单位管理情况检查,环评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相关情况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档案管理情况;技术力量与所承担环评业务的匹配度等, (八)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对上述工作开展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分类准确性及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规范性,环境影响登记表合法合规性抽查,已经开工在建的,根据清单部署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排污登记表质量情况, (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
坚持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随机监管与靶向监管相结合,复核中,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依法严厉查处。
构建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协调联动机制,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坚持问题导向, 检查形式, , 职责分工,对钢铁、化工、医药、交通运输、水利水电、采掘、危险废物处置、建材、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根据《安徽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有关要求。
全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第9号令)、《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文件精神,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每年抽查1次,通报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 检查形式,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按照《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 职责分工。
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场地环境调查,总数不少于50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配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全省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情况进行抽查,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
检查内容,督察办、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区分局配合。
突出靶向监管,全面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环评“放管服”工作推进视频会议要求,根据清单部署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每次抽取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少于20份, (二)强化信息公开,地方政府承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落实的,切实提高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和排污许可证等技术文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