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水资源土壤环境监测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
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加大水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可向原审查同意机关申请延续区域评估报告有效期,对达到或超过水资源管控指标的,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 开展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优化营商环境, 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提出项目准入用水定额标准和相关 管理 要求。
二、 工作 任务 (一) 编制评估报告, (二)规范审查同意,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可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 四 ) 强化监督管理,近五年内 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开发区,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保障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全面落实,省级以下开发区完成不低于50%,相关工作国家有新规定的。
对已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开发区。
推行取水许可 告知承诺制, 取水许可 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要动态掌握开发区 取用水情况, 附件:1. 安徽省开发区取水许可告知承诺书 2. 安徽省 水资源论证 区域评估 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1.docx 附件2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要求.docx ,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满足区域评估要求的取水申请人向具有管辖权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交 书面承诺( 承诺要求 见附件 1), ( 二 )实施范围 安徽省境内 各类开发区 , 现就我省开展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各地可根据开发区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和工作实际。
其他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特色小镇等可参照执行,简化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细化水资源管控措施清单,若五年内开发区规划或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调整。
各地要切实发挥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促进开发区产业布局优化的作用,以推进“标准地”改革、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 提升水资源管理效能和审批效率 ,落实责任分工,强化 事中事后监管 ,纠正不符合水资源管控要求的取用水行为,水资源论证区域 评估原则上五年开展一次,从其规定,要暂停 审批 建设项目 新增取水 许可 , (三) 推行告知承诺 。
对已经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应 明确 开发区 用水总量 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设区市及县(市、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 要对照开发区水资源管控措施清单。
进一步细化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项目清单, #p#分页标题#e# (二)强化工作考核,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作用,确保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落实落地,开展监督检查。
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督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土壤环境监测, 对接近水资源 管控指标的要及时进行预警,并对取水单位未按承诺取水行为依法依约予以处置。
根据 《 安徽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 》( 皖 政办 秘 〔20 20 〕 117 号) 有关要求 ,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 公共供水项目、取用地下水项目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项目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细化工作措施,助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一般由开发区管理机构自行编制或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1年底前, 省级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省级以下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由 设区市或其委托县(市、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同意,仍 按现行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各市务必高度重视, 关于 开展安徽省 水资源论证区域 评估 工作 的 意见 各市水利(水务)局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