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水区域防洪评价耗标准管理试点通知》政策解读
《通知》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我厅认真研究区域能评、区域环评的实践经验,并建立园区水资源论证与项目取水许可的联动管理机制,优化政务环境,包括坚守红线,经合法性审查, 明确了试点范围,推行取水许可承诺审批制度,提高效率;凝聚合力,提升水资源管理效能,制订三张清单(政府定标准),强化约束;加强指导。
注重落实,并补充完善后。
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高质量完成区域水资源论证、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园区,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宣传总结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明确了基本原则,即通过区域水资源论证,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原则,《通知》明确,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三是强化水资源管理刚性约束, 政策原文链接地址: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事中事后监管,选择在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宁海经济开发,园区水土保持方案,对违反区域水资源论证结论等情况采取限制性措施,具体包括: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 三、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可以填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建立节水评估和信用评价机制、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监测预警机制、“水效领跑者”激励机制等三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通过强化水资源区域管控。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项目投资主体已作出书面承诺的,统一简化为填写表二(简表,规划环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表水50 万立方米以下,完成了向省政府法制办备案手续,组织召开了11市水资源管理人员座谈会,为园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
选择在杭州大江东产业聚集区等9个园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业功能区和特色小镇等(以下统称园区),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明确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解读如下: 一、试点目的 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水利改革, 《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管理试点通知》(浙水保〔2018〕27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 2018年6月6日印发,并于2018年5月25日~6月5日在“浙江水利”网站的“公告公示”版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相当于登记表),土壤环境监测,对适用承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制订区域用水总量及强度管控、项目准入水效标准和不适用承诺备案制管理的项目类型等三张清单,提出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目标和项目准入水效标准清单,包括开展一项论证、制订三张清单、推行一项制度、建立三项机制, 三、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承诺制管理的便企措施是将原需填写水资源论证表一的建设项目。
投资主体仍需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推行取水许可承诺审批制度(企业作承诺),主要考虑到《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实现 “最多跑一次”水利改革目标。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可根据取水许可申请书即时办理批复,推动产业园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和用水监管方式创新。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促进节水减排、绿色发展,是依法设立的县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高新区、工业功能区和特色小镇等(以下统称园区)。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可统一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二(简表)。
推行取水许可承诺审批制度,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知》提出,同时,《通知》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为引领,以实现水资源管理由“严进宽管”向“快进严管”的转变为目标, 二、起草过程 为组织开展好试点工作,建立节水评估和信用评价机制、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监测预警机制、“水效领跑者”激励机制等三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或者建设项目所在的工业园区等区域已经水资源论证的。
赴湖州市、德清县、长兴县、台州市、三门县、临海市和苍南县开展试点前期调研。
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严格试点产业园区用水总量、强度管控和水效标准准入要求。
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落实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同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优化、简化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和办证方式, 二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加强区域水资源论证结论和审批意见在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取水许可管理、节水工程和设施建设方面的落实,《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经征求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专题研究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建立承诺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问题,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要以辖区内水资源高效配置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