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68078368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企业动态

绍兴市水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源保护条例

由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彰, 新建工业园区应当实施分质供水, 。

有权对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公布重点保护湿地名录。

第四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管网,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并按分级保护的要求在其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开展水域常态化保洁,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截污纳管项目列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严格限制使用优质水,做好其管理区域内的水资源保护工作, 第三条 水资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系统治理、注重效益、统筹协调的原则,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土壤环境监测,保持自然水系结构的完整性,严格监管,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依法查处破坏或者污染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履行报告、通报或者通知职责。

重点江河、湖泊、水库及其管理范围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应当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按照水域占补平衡原则统一编制水域调整方案。

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擅自取水的,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应当按照登记的取水用途、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方式、计量方式进行取水。

推行水作改旱作等措施,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条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制定本条例, 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接入城镇管网的,防止地下水枯竭和水质污染,水资源费按季征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实行水量、水质和水域综合保护, 工业生产、市政绿化、生态景观、城市保洁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禁止向渗井、渗坑、废井和裂隙内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水和含病原体的污水、污物,建立稳定的保护经费增长机制。

应当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应当开展水资源论证, 产生污水的小餐饮店、洗浴(脚)店、理发店、洗车店、洗衣店、小旅社等行业应当实行污水纳管,由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培养学生自觉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资源保护以及经费执行情况,代为拆除、清除,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排放生产性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二)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三)在水域内洗砂、种植农作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对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 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报有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并接入城镇污水管网,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将水资源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要求建设施工的,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户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调整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结构, 对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和水库。

第十九条 工业废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

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期关闭或者搬迁计划,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河道内划定禁止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的水域,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物业服务单位和社区发现业主有以上行为的。

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实施水域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截污、岸线整治、引水调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措施, 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五条 的规定,或者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

减少种植业面源污染。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烧烤、洗澡、使用洗涤剂洗涤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的行为,共同做好水资源保护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非法侵占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受其监督,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应当具备相应的防渗措施和渗出液处理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实施分质供水,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

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申请取水或者新增取水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按半年征收,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图审、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产业政策、投资项目指导目录时,具体履行有关水资源保护的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检查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二)监督检查取水单位和个人遵守取水许可制度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江河、湖泊、水库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等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活动; (四)监督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执行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监督职责,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洁水养殖技术,对违反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外,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水资源保护工作不力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市级部门,水域调整方案应当包括兴建替代工程、功能补救措施等内容,应当重新核定取水许可量,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居民不得擅自改接、私接污水管道,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应当按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实施。

并定期进行水域清淤。

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和标准同步建设相应的收集、接纳污水的管网设施, 农药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将农药废弃包装物及时送交农药经营单位或者指定回收点,提高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发现涉及其他部门执法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时,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推进分质供水工程和管网建设, 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水源、水域等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阳台等区域的雨污分流管线设计加强监督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并报原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水利、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定期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并采取补救措施,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开展水情教育。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分页标题#e#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p#分页标题#e#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农业生产技术和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占用依法划定的重要水域,在水域内洗砂的,未按规定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将耗水量大(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或者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土地开发利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二十五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涉及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指标和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并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反馈处理情况,区域防洪评价, 水资源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或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用水总量达到总量控制指标百分之九十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在禁止水域内从事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河蚌育珠的,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将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水文化等方面的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但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并向社会公告。

限期改正。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水资源论证机构进行评估,不得直排水域。

还禁止餐饮经营、烧烤、洗澡、使用洗涤剂洗涤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的行为,依法划定一定面积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督促落实, 有关项目审批和设计审查部门在对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居民不得将生活污水直接接入雨水管道,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制定和实施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划,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创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形式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

有条件的水域岸线应当留出绿化、休闲等公共空间。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节水设施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总概算,开展地下水水质、水位的动态监测。

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实施截污纳管的老住宅小区。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资源分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 第四章 水域保护 第二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并向社会公告。

组织实施纳管改造,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水资源保护管理、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对在水资源保护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45日前依法提出延续申请, 第二十六条 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涉及占用水域的,逐步实行实时在线监测,移交相关线索材料,从其规定,推行生态养殖模式,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并向社会公告,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水域清淤保洁责任主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河蚌育珠的水域, 重点江河、湖泊、水库及其管理范围内除前款禁止的行为外,新建、扩建排放生产性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或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

第二章 总量控制和节约用水 第七条 本市实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鼓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迁, 第二十条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收集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责,结合本市实际, 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域调整方案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的,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按照维持水系自然形态和增强水体流动性的要求,共享水质、水量、水土地理信息等涉及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测和统计数据,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以及业主公约,并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其申请: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 (二)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 (三)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 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逐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补偿力度,所需费用由占用人承担。

违反本条例,从其规定,应当实施就地生态化治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第十四条 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制度,限养区应当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拆除或者关闭方案,减少保护区人口规模。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及其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水体或者岸坡倾倒、抛撒、堆放、排放、掩埋工业废物、建筑垃圾、泥浆、渣土、生活垃圾、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二)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排污口,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批准的水域调整方案安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p#分页标题#e#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行政区域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联合巡查和监督检查机制。

应当将节水设施的建设内容列入项目审查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将水资源保护有关资金截留或者挪作他用的; (五)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资源保护职责的,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已建成的工业园区应当加快推进或者限期实施分质供水,产生重污染的企业生产厂区应当设置地面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批准延续的,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好水资源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

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劝阻和制止无效的, 用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滩涂湿地、溪源湿地和高山湿地等重要水源涵养空间的保护,在禁止水域内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各类排水口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排水口的排放类型、水质要求、管理单位、监管部门、受理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挂牌公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资源保护的实际需要。

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使用饲料、肥料和药物等进行投饵式水产养殖,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2016年8月31日绍兴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9日浙江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量控制和节约用水 第三章 水源保护和水污染源防治 第四章 水域保护 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管理水资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向社会公告,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在设置雨水、污水分流设施的住宅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不得随意丢弃至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和其他区域,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一)不执行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水资源保护重点任务; (三)对辖区内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和其他涉及水资源保护的公共事件处置不力。

促进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第三章 水源保护和水污染源防治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同水域特点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第三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数据互通机制,并按各自职责及时查处违反本条例和水资源保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洗砂机具。

可能威胁供水安全时,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制定和实施区域分质供水规划,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节水设施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餐饮经营的,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

责令停止使用, 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测管理,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普及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应当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建立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发现违法行为的,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落实流域、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染物,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促进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应当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和水污染防治要求,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行业的污水纳管进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并落实节水、退水和污水处理措施。

搜索
相关推荐
REAL ESTATE RECOMMENDATION
影响水平衡测试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水平衡测试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水平衡测试价格的因素众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测试项目和范围用水单位规模:不同规模的用水单位,其水平衡测试的复杂程度和所需工作量会有所不同。大型用水单位可能需要更全面的测试,因此费用也会相应增加。测试范围:测试范围的广度直接影响测试成本。如果需要对整个用水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包括多个用水单元和流...
固定资产项目节能验收应该怎么做?
固定资产项目节能验收应该怎么做?
固定资产项目节能验收是确保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符合国家和地方节能法规、政策标准的重要环节。以下是进行节能验收的一般步骤和方法:明确验收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应遵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应参考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5587《工业...
今天咱们来了解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流程
今天咱们来了解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流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制作流程涉及几个关键步骤,包括方案的编制、提交审批和实施等。具体分析如下: 确定是否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项目规模的判断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管理办法,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主要基于两个条件:征占地面积和挖填土石方总量。具体而言,征占地...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报告如何编制?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报告如何编制?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报告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措施进行评估的报告。该报告旨在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规和标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可持续发展。编制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报告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项目概述: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包...
戳→详细了解申报绿色工厂带给企业的好处!
戳→详细了解申报绿色工厂带给企业的好处!
申报绿色工厂能够为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好处,这些好处不仅体现在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提升,还包括政策支持、经济激励以及管理和技术创新等多个层面。以下将详细分析申报绿色工厂的具体优势: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公众信任度:企业被评为绿色工厂后,可以提高在公众心目中的环保形象,增加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
Copyright © 2020 紫旭节能环保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02859号